这是唯一一起让普法栏目连播三期的案件,也是为数不多让人看完无比愤怒的刑事案件!
一名土方工程的超级大佬却被人烧成焦炭,弃尸荒野!
凶手极其专业的作案手法,不仅没有留下任何的纰漏,甚至让警方全力调查一年后,却也毫无进展!
而让人更加诡异的是,当警方排查上千人,锁定他的情人为犯罪嫌疑人后,却又发现他情人的背后隐藏着另一名真凶,而真凶的背后又牵扯出另外三名真凶,本案凶手异常的冷血,残忍至极!
可当案件背后的真相被揭露得那一刻起,人们不禁又为凶手的悲惨经历而感到惋惜!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3年12月27号,这天是周末,当地公安局接到村民报警,有人说在村头干涸的河滩内发现了一具尸体,接警后,刑事侦缉科科长林国强带领其他民警火速赶往案发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死者身上衣服严重焚毁,皮肤表层已被烧成了焦炭,由于焚烧太过严重,样貌已无法辨认!
据法医周红初步推断,受害人为一名男性,身高1米6左右,年龄30岁至45岁之间,在其后脑的位置有一处新鲜的钝器伤,后脑的伤痕并不足以致命,而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真正原因而是机械性窒息!
随着勘察的深入,现场没有发现手机、身份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物品!
警方走访了附近的村民,也没有发现近期有人员的失踪,因此,科长林国强怀疑死者并非本村村民,受害人脚上没有穿鞋,且现场没有打斗痕迹,说明受害人是死后被犯罪嫌疑人转移到了这里!
河道并不是第一案发现场,结合受害人后脑的伤痕,应当是在毫无防备下被袭击的,符合熟人作案的特征,在尸体西侧的土坡上有明显拖拽痕迹,同时地上的杂草上还有几处滴落状血迹,由此证明凶手应该是两到三个人之间!
除此之外,在土坡的上方还有着一处新鲜的汽车轮胎印,案发地是农村的田间小路,路的另一头是死路,不论进出都只有一个出口,当地村民几乎不会开小轿车进来,因此可以排除本村村民作案的可能,根据轮胎碾压的形态特征,警员沈晓悦很快得以确认车辆型号,根据这个车轮距离比对,应该是新款的帕萨特轿车!
案发地周围都是耕地,只有北侧的一条公路可以通往此处,而那条路将是犯罪嫌疑人的必经之路,警方随即公开悬赏征集线索!
案发三天后,有一名出租车司机向警方反映,12月27号凌晨,他曾在案发地不远处的位置上,发现了有一辆轿车打着双闪停在了路边,且旁边还有燃烧的火光,这一情况引起了科长林国强的高度重视,如果出租车司机反映属实,那么,凶手烧尸体的时间就得到了确认!
然而,由于案发现场的那条路并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无法第一时间掌握犯罪嫌疑人车辆,只能通过大量的摸排和排查,对此警方展开了大范围的搜查,时间很快便来到了一年以后,此时不仅没有获得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甚至无法确认死者的身份,向附近周边市区发布的协查通告也犹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的反馈!
考虑到,在此期间没有接到任何的失踪案子,那么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家属不知道他已经死了,二是家人知道,但刻意隐瞒了被害人死亡的真相,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找到运尸车辆来确认受害人的身份!
在此期间,警员沈晓悦通过公安内部网发现,自从2013年12月份以后,万海市某小区停放的一辆无牌车,已经超一年都没有人认领了,按照时间推算,停放车辆的时间和万海市柳寨村的命案时间,刚好吻合!
警员沈晓悦和法医周红随即赶往现场,对车内痕迹的相关物证进行了提取,经过比对,发现车辆方向盘上的DNA和柳寨村的死者高度吻合,也就是说,这辆车的车主就是受害人,据了解,车主叫董伟刚,万海市新城区柳寨村人,今年42岁,已婚,有一个孩子!
而令警员沈晓悦感到疑惑的是,董伟刚已经失踪一年时间了,可他的妻子为何迟迟没有报警呢?
据了解,董伟刚的妻子叫张萍,在娘家经营着一家卖面条的小生意,警员沈晓悦对张萍秘密跟踪调查发现,张萍平日里除了卖面条以外,几乎没有任何的社交,每天卖完面条第一时间便回到了家中!
但据柳寨村派出所反馈,董伟刚失踪不久后,曾有一名叫马芳的女子到派出所为董伟刚报过失踪,那么这名叫马芳的女子又是谁呢?
据警员沈晓悦调查得知,马芳是董伟刚生前关系暧昧的女性朋友,董伟刚还曾将孩子放在马芳这里寄养,案发当天,董伟刚正是从她家离开后才失去了联系!
据马芳讲述,董伟刚从她家离开后的第二天,他的妻子张萍就曾到她家找过董伟刚,称要接走自己的孩子,当时令她感到奇怪的是,自己家的钥匙只有两把,一把在自己身上,另一把则在董伟刚身上,可当时张萍却是拿着钥匙进入到的自家家门的,当时张萍执意要带走孩子,马芳还给董伟刚拨打了电话,想确认一下是否得到了董伟刚的同意,可不曾想他的电话却始终都无人接听!
拨打多次无果后,马芳想到了报警,但张萍却以董伟刚过两天就回来为借口,极力阻拦着她的报警行为,马芳心里想孩子毕竟是张萍亲生的,于是就把孩子交给了对方!
可在这之后的半年时间里,马芳不仅再也没有见过孩子,就连朋友董伟刚都与她失去了联系!
期间马芳曾去董伟刚家找过他,但一直都没见到人,起初,科长林国强还怀疑马芳作为第三者,有可能会因奸情败露进而杀害董伟刚,然而对马芳展开调查后,却发现她并不具备作案的理由,同时,案发现场也不符合一个人作案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