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一人一公司的组合,看得他是头疼无比。
因为拥有电视游戏与训练装置这个专利的米罗华和拥有专利授权的雅达利,那简直就是电视游戏领域里的终极恶龙。当伊森被他们坑过之后,他才明白,前世的北美游戏公司为什么会深耕电脑游戏了,当他们绕不过坑比的专利授权时,那就只能另辟赛道,将电视游戏这个现金奶牛拱手让人。
至于任天堂、世嘉为什么能做?
伊森倒是想明白了这件事情。
虽然他们也没有电视游戏与训练装置这个专利的长期授权,但这个专利只在北美生效,身为本子的公司,他们只需要为北美的产品缴纳专利费用。
而北美的公司呢?
因为公司性质的问题,他们在北美售卖产品时需要向米罗华缴纳专利费,在其他国家卖时,也要交专利费,因为他们的海外铺货行为那可是在美公司的对外出口啊!
当这种扯淡的事实出现后,北美可不就没人做电视游戏了嘛!
虽然后来的任天堂权利金制度也坑逼,但和米罗华这个大坑比相比,已经很善良了。
而他前世,北美公司选择的电脑游戏嘛……
“这领域不好做碍…”
伊森目光闪烁,单手托腮,有些感慨。
因为这是他暂时不想碰的领域。
理由也很简单啊,《塞尔达传说:王国之泪》都已经在pc上偷跑啦!
电脑游戏,又或者说是电脑软件,盗版起来太容易了!
而且这个年代的盗版传播速度,其实并不比互联网时代慢上多少。
在伊森的记忆里,这个年代,那就有一个深受盗版侵害的倒霉鬼,微软。
虽然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通过给牛郎星8800做basic移植而创立了微软的前身,但这个软件并没有让他们赚到多少钱,当他们所写的basic流向市场后,很快就被这个年代的工程师们破解了。
如果单单只是破解,那也无所谓,真正让人头疼的,是这个年代的工程师们充满了分享精神。
当第一个破解版出现后,分享的苗头便迸发了,之后的发展,更是让比尔·盖茨抓狂无比。
牛郎星8800以每月一千台的销量疯狂出货,而比尔·盖茨的basic呢?
总销量也才一百多份!
这种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增长速度让他愤怒无比!
而这,其实也是这个年代市场环境的真实写照。
当然了,到了这儿,事情其实还没完。当比尔·盖茨发现,自己的软件被人盗用了以后,年轻气盛的小伙子便干了一件非常牛哔的事情,那就是在杂志上买版面,向计算机爱好者们发了份公开信。
虽然措辞方面达不到骂街程度,但比尔·盖茨却把那些分享的行为称之为剽窃。
这种词汇对于那些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家伙们来说,那简直就是奇耻大辱啊,不少人更是愤怒的揭了比尔·盖茨的老底,说他和保罗·艾伦才是小偷!
因为basic这个语言是达特茅斯学院院长约翰·凯梅尼与数学系教师托马斯·卡茨发明的,他们在发布这个语言的时候就表示,这是为了计算机的教育和普及做的免费分享,没想着赚钱!
但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却在简单修改之后开始收费!
这种行为,那他么的才叫剽窃!
当这种对骂出现后,依托牛郎星售卖的basic直接就没人买了。
等牛郎星的制作商mits给比尔·盖茨结账时,比尔·盖茨更是一肚子火。
因为一年时间,他只赚了两万美金。
这特码的还没有他爹给他的零花钱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