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吗?
更重要的是,他和史蒂夫·沃兹尼亚克还不一样!
沃兹那个小胖子好歹还有个好爹!
科学计算机刚一出现,他就能玩了!
出生时人家就已经在开挂了!
“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那他的行为应该属于商业间谍的范畴吧?”
伊森皱着眉头问:“芭芭拉,为什么你会给我看版权保护?”
“因为我们国家目前没有和经济间谍有关的法案。”
芭芭拉摊手道:“所有的间谍行为最后都会化作各种各样的侵权。”
“而在论文领域里面,那就是版权侵权。”
“用我刚刚给你看的《米国法典》第十七卷里的讲述解释,如果拉里·埃里森在ibm公开发表论文之前就已经基于埃德加·科德的论文研究了关系数据库模型,那他的行为就一定属于未经版权所有者允许制作衍生作品。”
“这是违法的。”
当‘违法’一词从芭芭拉的口中蹦出来时,伊森的脸上顿时就洋溢起了兴奋的笑容,因为这意味着他又可以用法律的铁拳锤人了!
可等他仔细一想后,他又觉得有些不对劲,“等等,芭芭拉。虽然我没有学过法律,但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版权侵权应该属于自诉案件吧?”
“也就是说,就算拉里·埃里森侵权了,起诉也只能由ibm做?”
“噢——你这个说法并不准确。”芭芭拉摇起了头,道:“版权侵权在我们国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有些时候也会引发刑事处罚。”
“如果法院认为,某个人的侵权行为是故意的,故意侵害版权方的个人利益或者公司利益,那么联邦检察官就能提起公诉。”
“当然了,在此之前,那的确是要进行民事诉讼的,版权所有者或者受益所有人需要对侵权人提起诉讼。”
“所以,你说的其实也没有问题,在这个案子里面,ibm才是主导。” “必须由他们先走出第一步。”
当此事实出现后,伊森顿时就向后一倒,靠上了沙发。
他明白了芭芭拉话语中的含义,也发现了这个案件中的诸多问题。
首先,假设拉里·埃里森真的抄了,那么作为苦主的ibm才是整个案件的当事人,且不说伊森无权介入,就算介入了,那也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其次,由于时间跨度太长,且ibm已经将论文公开,所以在举证方面就有着很大的难度,ibm必须得向法院证明,拉里·埃里森在自己公开论文之前就已经抄袭了论文里的模型,也就是拉里·埃里森在ibm上班时就已经盗用了ibm的数据,否则,法院是不会认定甲骨文产品侵权的。
当ibm将论文公开后,只要是正常引用,那就能肆意开发。
伊森说出了脑中的判断,芭芭拉顿时拍手,笑着道:“噢——伊森——等我回来后,我给你上个课怎么样?”
“我之前就说你适合学法律,现在看……你就是适合。”
“我没意见。”伊森笑着耸肩,算是答应。
只要不去学校上课,那都无所谓。
如果芭芭拉愿意在他的闲暇之余给他补个课,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之前,他是没有时间,现在嘛,生活真的需要。
“噢,那我们说定了?”
“当然。”
揭过话题,芭芭拉又道:“实际上,除了你刚刚说的两个难点外,这个案子其实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甲骨文这个产品的受益对象是cia。”
“当拉里·埃里森研发甲骨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cia的需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