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话语也让伊森有些出神。
因为这是他第一次听到老校长拉人的详细经过。
那种抛却一切的行为,的确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
由于两人都不想在这方面多聊,于是罗伯特·霍尔便转移了话题,“虽然我拥有着制造光盘播放器的重要专利,但这个专利只能保证我研发的东西能够顺利的通过审查,并不能帮你获得成功。”
“因为我的专利是六二年获得的,在专利保护期只有二十年的情况下,算上今年,我们正在研究的光储存项目最多只能被保护三年,所以,如果飞利浦他们真用了我的专利,我也只能给你争取到这么多的时间。”
‘三年?’
当这个单词在伊森的耳畔响起后,他忽然想起来了,飞利浦为什么会在发布会上表示,自己会在未来的三到五年里将光碟市场化了!
在专利壁垒的保护下,一旦他们提前发售,那就要获得授权!
否则……
侵权的他们进入不了北美市场!
如果罗伯特·霍尔没有接下他伊森·琼斯的这单生意,那飞利浦或许还会上门购买,但现在,看老头这样子也知道,就算飞利浦砸钱,他也不卖!
如此一来,这一千多天可不就是无敌时间了?
对于别人来说可能没啥用,但对于伊森而言嘛……
呵——
一千多天的无敌期他都能把兵给爆满了啊!
当此事实出现后,他便再也不用担心飞利浦和索尼的暴起了!
因为他们没有专利。
略略略略——
“谢谢。”他笑着冲老教授伸出了手。
罗伯特·霍尔翻了个白眼,和他用力一握。
同时还拍了拍他的肩膀,道:“你现在满意了吧?我已经把所有的事情和你说清楚了,所以接下来你能让我把电话打完吗?”
“我是真的想要知道,飞利浦到底用没用我的技术。”
“当然——”伊森大笑的做出一个请的手势。
“我其实也想知道。”
“你忙吧,我等你。”
是的,现在的伊森的确想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优势!
如果飞利浦真的用了罗伯特·霍尔的专利,那他们命运游戏就不是涉嫌抄袭了,而是专利壁垒了啊!哈哈哈——
啊不对!现在不能笑!
因为现在笑了,那就太像反派了啊!
啊哈哈哈哈——
注:1电话的专利是两个人在同一天申请的,但因为贝尔的申请表在前面,是当天的第五个,所以他按照先后顺序的原因获得了专利(官方说法)。2罗伯特·霍尔的发明直至现在还在被用,那是绕不过去的技术。3现实中的索尼是在八二年发布的光碟机,飞利浦在八三年发布,没有一家公司愿意给别人多缴专利费的,这是现实。4光盘播放器除了涉及到半导体激光二极管的专利外,还涉及到了另外两个专利,us3,501,586和us3,795,902。这两个专利的发明人詹姆斯·拉塞尔的确是罗伯特·霍尔的前同事,现实中索尼和飞利浦也绕不过这两个专利,因为年限太长等不到到期,所以他们只能拿授权。这是一九九九年写在麻省理工官网上的内容(因为迭代的关系,目前只有互联网档案馆有映射件了),同时,那上面还记载了,截止1985年,詹姆斯·拉塞尔一共拿到了26项光盘专利,看起来索尼和飞利浦赚的很多,但授权费给的也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