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样的开放性家属楼,一般都有捡垃圾的,而且这样捡垃圾的人一般都在夜里三点左右才会基本结束夜里捡垃圾的行动。
而清运车到这里清运垃圾的时间一般在凌晨五点左右。
所以司机的判断,杜大用觉得应该是有一定道理的。
那么对于这个清运时间和捡垃圾的活动时间都这么了解的,应该不会离这里很远,或者就是对这个家属楼相当熟悉的。
但是当时的侦办人员对附近和整个家属楼都进行了摸排,结果却是全部被排除在外。
然后侦办人员企图通过本市和周边城市失踪人口来进行突破,但是查了将近大半年依然没有头绪,始终这个失踪人口和这具女尸对不上。
所以案件进行到这个阶段就僵持了,随着其他案件的发生和增多,这个案件虽然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但是却没办法进行有效的突破。
杜大用看完了整个粮食局家属楼,心里却觉得这个凶手其实是有意误导侦查员对于此地进行以点到面的摸排,从而让自己能够跳出这个惯性思维侦破手段。
随后杜大用又去了教育局家属楼和清水湾小区垃圾处理中心。
但是一圈看下来,杜大用也是毫无头绪。
至于一些娱乐场所,当时的侦查员已经进行了摸排,但是没有线索,在本市或者周边城市当时并没有娱乐场所三陪人员失踪。
杜大用觉得这个案子的难度就是在于不知道死者是谁,而凶手刻意的切除了头部,脚部和胸部,可能也是为了迷惑当时的侦办人员。
因为这样就会让侦办人员去按照脚部有明显特征或者胸部有明显特征的思路去进行摸排。
凶手可能最大的目的就是让侦办人员在看似线索很多的线索中去做无用功,这样就可以达到鱼目混珠,拖延案情的侦办进度。
一旦案件拖延的时间越长,那么获取有效的线索就会越来越少,一些当时案发的佐证也会随着时间的增长而渐渐失去了佐证的价值。
杜大用认为这个凶手应该是一个心思缜密,逻辑思维清晰,具备一定医术的凶手。
而且对于警察侦查手段颇为了解,具备强大的反侦查常识。
那么犯罪嫌疑人在杜大用脑海里就大致建立了一个模板。
杜大用认为犯罪嫌疑人应该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并且有独立的住所或者有独立住所以外的独立住所。
犯罪嫌疑人同样心理素质很强,对于警察的询问或者摸排同样有着对策或者应对办法。
另外,凶手应该具有交通工具,最起码也是摩托车以上的交通工具。
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具有明显的两面性,可能在正常的认知下,嫌疑人应该是一个温文尔雅的人,但是背地里却是个心理极度扭曲的人。
杜大用个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居住中心应该在这三个地方区域内的其他地方。
杜大用打开了地图,在这一片范围中慢慢寻找合乎情理的犯罪嫌疑人心理舒适区。
第116章积案(2)
随着地图上一个个地方看过去,杜大用最后的目光停在了第四人民医院的家属楼的位置上。
顿时杜大用觉得这个地点非常适合犯罪嫌疑人生活。
这样的地方,第一文化素质应该都还可以,第二经济水平应该也还可以,第三去往行李箱丢弃和抛尸地都很近,而且垃圾处理中心还不在一个地方。第四对于医术具备一定了解。
中午吃了饭以后,三组的人开始各抒己见,但是都是陈词滥调,杜大用觉得没什么突破性的发展。
于是杜大用不得不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很快这个观点得到了三组全部成员的支持。
但是杜大用非常不满意,着重说了刑侦工作中开拓性思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