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吧。
这种原因听得伊森非常服气。
当这么多巧合凑在一起时,那真的是离谱给离谱特码开门,离谱到家了!
“okay,okay,我明白了。”
伊森点了点头道:“如果事情是这样的,那我们认输。”
“这么多意外的事件同时出现,这真的是……mfxxk1
咒骂了一句后,伊森也想知道,自己接下来该干些什么。
如果可以的话,他是不想打官司的。
能庭外和解那就庭外和解,因为诉讼麻烦。
而当伊森问出心中所想后,芭芭拉则表示,事情可能没有那么快能解决。
因为米国是有一整套的诉讼流程的,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后,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递交答辩状,而在加州,这个时间是三十天,然后才会进入下一个名叫证据披露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双方律师会交换自己搜集到的证据,待证据全部出现后,一般的案件其实就已经水落石出了。
为了节省司法资源,法院其实是鼓励和解的,所以在证据披露阶段过后,双方当事人就能决定是进入和解环节还是诉讼环节,如果被告满足原告的一切要求,那么法院是百分之百不开庭的,只有和解无效,法院调解也无效后,才会进入最后的庭审环节。
当然了,如果是米罗华自己的律师,那他们的核心目标肯定是求财。
公司能够得到的赔偿款越多,他们在公司里的地位也就越稳固,能够得到的业务抽成也就越多。
毕竟,像这种能够卡行业脖子的专利最大的作用那就是赚钱。
可其他律所嘛——
“他们也是求财,但他们求的并不是赔偿款,而是米罗华答应的诉讼费。”
芭芭拉说:“在起诉状上,米罗华可是要求你们赔偿一百万并停止侵权。”
“前者,那基本上就是你们在《snakegame》上赚到的全部收益了吧?而后者,则是让你们在米国境内停止出售《snakegame》这款游戏,又或者说,不能再用标准电视这个媒介进行出售。”
“第一个,很好做到,第二个,我不用问都知道你们不可能愿意。”
“所以,我还是想说,伊森,请你思考一下自己是不是得罪了米罗华?因为按照正常情况,当专利侵权这种事情出现时,一家商业公司最先做的事情应该是给侵权者发送律师函,侵权者没有停止侵权后才会提起诉讼,而在诉讼中一般都是公司律师处理问题,很少涉及外界律所……”
“哦对了,还有一件事情,雅达利其实也算侵权方,可这个起诉状上怎么没有他们的名字?关于这种事情,你得仔细了解一下,因为如果是两个案子的话,那就是最坏的结果了……”
“因为你们要赔的可能就不止一百万了,而是更多。”
芭芭拉的话语让伊森眉头紧锁。
他是真的不明白,自己哪里得罪米罗华了!
是一开始被辞退时他要了2n+1吗?
还是给诺兰·布什内尔发了奥德赛的邀请函?
如果米罗华是因为这些事情而上纲上线,那他就真的很无语了!
因为第一件事情是他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而第二件事情那真的和他没有关系啊!
想了好一会儿,伊森也没有想出个所以然来。
眼瞅着时间已经不早了,于是芭芭拉便提议他们先回家,慢慢想。
反正答辩状可以在三十日之内交,也就是说,只要能在十月十五日到来前搞清楚问题,那他们就有可能把案子拖入和解环节,反之……那就得祈求上帝,保佑米罗华没有给那些律所律师开出条款奖励了,就比如说,逼迫伊森·琼斯在全米停止售卖《snakegame》,律师就能拿到多少钱。
因为这种条款会让那些律师宛若秃鹫一般,死死的盯着他们。